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保 险 | ||||
一、起付线:乡镇级医院50元,旗县区级医院300元,市级医院800元,自治区及驻区部队医院 2000元,对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同一参合农民在年度内在同级医院因不同病种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院起 付线的50%。中蒙医定点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院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定点中蒙医医院提供中·蒙医药服务,补偿比例提高15%。 | ||||
二、补偿比例 | ||||
医疗机构 | 乡镇卫生院 | 旗县区级医院 | 市级医院 | 自治区及驻区部队医院 |
比例 | 90% | 80% | 70% | 55% |
三、住院补偿实际所得封顶线为8万元。 | ||||
四、优惠政策:根据新农合文件规定,来我院治疗的患者,起付线为:400元。我院的补偿比例为70%,在治疗过程中如使用中、蒙药及中蒙医诊疗项目,补偿比例再提高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