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中医蒙医医院机配型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企业遴选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合同金额据实结算。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中医蒙医医院机配型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企业遴选
文件编号:RBZB-2025-1007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考尺寸)参考、参数及要求)
二、参选企业资格要求:
参选企业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参与遴选企业为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
(2)企业在本项目中所响应的药品品种须在“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平台挂网,并承诺采购目录中非集采品种的供货单价不高于呼和浩特地区内同级医疗机构。
(3)企业须为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标企业,如有本项目采购目录中药品纳入国家或地方政府集采目录的,医院有权以国家或地方政府最新政策执行,企业不得提出异议及赔偿要求等;若合同期内中选企业不参与或退出国家或地方政府最新政策要求的集中带量采购,影响医院执行相关集采政策,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4)企业所经营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应满足100%覆盖本项目采购目录中所有集中带量采购品种。
(5)中选企业应提供机配型中药配方颗粒智能调配所需系统、设备供医院调剂使用,智能调配系统与医院系统对接,所需费用及合同期内所产生的维护及耗材费用均由中选企业承担。且每台设备均能满足1-30任意剂数的调配,同时免费提供调剂所需的一切耗材,并安排相应的运维人员支持医院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选企业承担。同时须保证该设备能够兼容其他任意企业药品的上药、调配,若实际操作中无法满足其他任意企业药品的上药、调配,给医院带来的现有库存药品的损失,由中选企业承担(具体药品品种、数量及金额以医院实际数据为准)。所提供设备须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校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提供证明材料及承诺函)
三、遴选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1日(北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30时与瑞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遴选文件,经初审合格后,填写《供应商登记表》。
被授权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范围)(正本);(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遴选)。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3、第二大项参选企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加盖参选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947412734@qq.com。经初审合格后,联系电话0471-3339146或18947105247获取遴选文件。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遴选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2日 上午 9:30: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南街保全庄市场外东侧东北角瑞博项管二楼
遴选时间:2025年4月2日 上午 9:30:00(北京时间)
遴选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南街保全庄市场外东侧东北角瑞博项管二楼
五、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瑞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南街保全庄市场外东侧东北角瑞博项管二楼
邮政编码:010040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471-3339146
遴选人:呼和浩特市中医蒙医医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包头大街9号
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471-6919204